医保指南
医保须知
发布时间:2023-03-07
尊敬的参保人:
您好!欢迎您选择我院作为医保定点医院,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,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。医科院全体员工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和衷心地祝福,愿您在我院治疗期间心情愉快、早日康复。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及配合医院执行相关的医保政策,在我院就诊期间,请您注意以下事项:
一、住院注意事项
1.在您办理入院登记时,可使用本人的二代或三代医保卡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住院。由我院住院处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查询您个人资料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)是否正确,并初步核实您的参保信息。凡不符合以上任一管理规定的,不能享受医保待遇。
2.住院期间,如使用自费的药品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,须经您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。
3.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,您应按规定出院。如不按规定办理出院的,我们将上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、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等上级管理部门,从主诊医生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,所发生的费用需由您个人自付。
4.省、市医保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 (单位:元)
(1)省直医保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
(2)长春市医保参保职工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
(3)长春市医保城乡居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
5.异地医保住院:
(1)办理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的患者,到医保科进行登记后,可持二代或三代医保卡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手续,参照省医保管理,执行就医地药品和诊疗目录,执行参保地报销比例。
(2)未办理临时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的患者,报销比例相应降低,具体详询当地医保局。
6.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入院
新生儿需要住院时,若参保了新生儿落地险,必须持医保卡(未落户的,须办理临时医保卡)办理入院。
7.医保卡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
如未住院,参保人持医保卡、身份证自行前往医保局办理即可;如已住院,请按以下流程办理:
(1)市医保:由医生书写情况说明,到医保科加盖公章,患者家属携带双方身份证前往市医保局办理信息变更;
(2)省医保:持单位信息变更表、患者本人身份证、医保卡前往省医保局进行信息变更。
二、门诊注意事项
1.我院是省、市医保公务员定点医院,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可在我院享受此待遇。
2.我院是省、市医保工伤定点医院,所有符合工伤要求的患者来我院就诊时,需到医保科审批后方可享受工伤待遇。
3.我院是省医保慢性病鉴定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,省直慢性疾病参保人员可在我院进行鉴定并享受待遇;我院是市医保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,市医保特殊疾病患者可在我院进行鉴定并享受待遇。
4. 我院是市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定点医院,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可在我院享受此待遇。
您若咨询有关医保政策方面的问题,欢迎致电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医保办公室0431-86816889,0431-86816406。
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: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(繁荣路东行100米);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富路1567号诺瑞德广场
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: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
医保服务热线:12393